关于实行《中国药典》药用辅料标准品种监护人管理的通知

发布时间: 2020-07-01 11:27:29  点击量:

4.webp.jpg各有关单位:B4I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转化医学产业分会

在各相关方的共同努力下,2020年版《中国药典》已完成编制。药用辅料作为药品的重要组成部分,其《中国药典》标准受到药用辅料及药品的研发、生产、使用和监管各方的广泛关注。为确保相关标准的正确执行和持续改进,对《中国药典》药用辅料标准实行“品种监护人”管理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B4I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转化医学产业分会

一、品种监护人的职责B4I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转化医学产业分会

(一)及时解答《中国药典》药用辅料标准实验操作方面的咨询,确保标准的正确执行。B4I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转化医学产业分会

(二)收集各方对《中国药典》药用辅料标准的意见,跟进国内外相关标准的研究进展及行业动态,配合完成标准评估,及时提出标准修订建议。B4I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转化医学产业分会

二、品种监护人的确定B4I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转化医学产业分会

(一)国家药典委员会根据相关品种特点和各单位经验,将2020年版《中国药典》药用辅料标准逐一落实到负责单位。B4I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转化医学产业分会

(二)各标准负责单位根据工作需要,将每个标准逐一落实到具体负责人,承担“品种监护人”的相应职责。B4I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转化医学产业分会

《中国药典》药用辅料标准“品种监护人”联系方式(202006版)见附件。根据品种及监护人的变化情况,将及时公布更新版本。B4I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转化医学产业分会

三、其它事宜B4I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转化医学产业分会

各有关单位在执行《中国药典》药用辅料标准中,对实验操作有疑问的,可与“品种监护人”联系咨询;对标准有修订意见和建议的,可书面反馈国家药典委员会。B4I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转化医学产业分会

收文单位: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B4I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转化医学产业分会

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 邮编:100061B4I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转化医学产业分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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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药典委员会药用辅料标准工作B4I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转化医学产业分会

联系电话:010-6707652567079566B4I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转化医学产业分会

邮箱:475@chp.org.cnB4I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转化医学产业分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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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药用辅料对照品工作B4I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转化医学产业分会

联系电话:010-6709512667095722B4I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转化医学产业分会

邮箱:liyue@nifdc.org.cnB4I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转化医学产业分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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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《中国药典》药用辅料标准“品种监护人”联系方式(202006版)B4I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转化医学产业分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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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药典委员会B4I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转化医学产业分会

2020年6月17日B4I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转化医学产业分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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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国家药典委B4I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转化医学产业分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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