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 2016-10-25 15:17:58 点击量:
关键词: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、四大资格条件、九大积分指标、每年划定不同分值
2016年8月11日,《北京积分落户管理办法(试行)》正式出台,实行“4+2+7”积分落户政策,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,试行三年。
一、 四大资格条件:
(1)持有北京市居住证
(2)在法定退休年龄以下
(3)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
(4)无刑事犯罪记录
二、 九项积分指标:
(一)两项基础指标:
(1)在北京有稳定的工作
(2)在北京有稳定的住房
(二)七项导向指标:
(1)教育背景。①专科(含高职)10.5分,②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,③研究生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,④研究生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。
(2)职住区域。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区,每满一年+2分,最高+6分。
(3)创新创业能力。在科技文化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,国家级奖项最高+12分,市级奖项最高+6分。
(4)纳税。近三年连续纳税,个人所得税平均每年10万元及以上或者投资的企业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,+6分。
(5)年龄。不超过45周岁,+20分。
(6)荣誉表彰。省部级以上劳模、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、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,+20分。
(7)守法记录。申请人在本市因违法被行政拘留,每条行政拘留记录-30分。
三、每年划定不同分值,实施细则正在研究。
四、申请积分落户流程。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。符合第四条规定的申请人,可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,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有关部门申报。
五、有效期。本办法自2017 年1 月1日起施行,至2019年12月31 日。